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规定,经报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自本公告之日起,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印章停止使用,后续工作统一使用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印章。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0日